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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獨神的榮耀

出自基督徒百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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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神:「唯獨神得榮耀」

1. 我們的主,我們的神祂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,因為萬物是因祂的創造而有的;祂憑著自己的旨意計畫行做萬事。萬有是本於祂,倚靠祂,歸於祂,願榮耀都歸給祂,直到永永遠遠,阿們。(啟4:11; 羅11:36; 弗1:11)

2. 聖經啟示我們的神是「三一真神」:神是獨一的真神,在本體中有三位格,「聖父,聖子,聖靈」並非同一位格的三種存在型態,乃是從永遠到永遠的三位格。在神獨一本體內,此三位格彼此相互內住(約壹5:7; 太3:16-17; 28:19; 林後13:14)。聖子在永遠中為聖父所「生」(約1:14,18),聖靈在永遠中為聖父與聖子所「出」(約15:26; 加4:4-6),這是大哉敬虔的奧秘!我們當固守真道的奧秘。(提前3:9,16)

3. 神在萬古之先,按照祂至聖至智的旨意,最美好的計畫,預定了一切要成之事,叫萬事萬物互相效力,成就祂永不改變的旨意。萬有都屬於祂,萬事萬物都靠祂而立。祂在萬有之上,有至高主權,沒有任何事物能攔阻祂的旨意計畫的實現。(弗1:11; 羅8:28; 9:15,18; 11:33; 雅1:17-18)

4. 神是全知全能,至聖至榮(詩139:1-6; 創17;1; 啟4:8; 賽6:3),毫無錯誤缺乏,毫不需要倚靠受造之物(徒17:24-25; 羅11:33-34; 詩147:5)。所以對祂來說,沒有任何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確定的(徒15:18; 結11:5)。神的旨意決定萬事萬物的發生進行,達到祂所預定的至聖美意(詩145:17; 羅7:12)。祂永不改變,然而並不侵犯剝奪受造者的意志;祂全然良善聖潔,所以不是惡的來源;祂不受惡試探,也不試探受造物使之作惡。(雅1:13; 約壹1:5; 徒2:23; 4:27-28; 太17:12; 約19:11)

5. 三一真神為彰顯自己的永能與榮耀(來1:2; 約1:2-3; 羅1:20; 耶10:12; 詩104:24; 33:5-6),在起初創造了天地萬物,使無變為有,說有就有命立就立,以六日創造成為美好(創1; 來11:3; 西1:16)。神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,男女生命地位平等,職分角色互補。神將律法的功用刻在人心,與人之間有「聖約」的關係,要人遵守祂的命令,與祂團契相交,以祂為樂,並為祂的榮耀治理全地。(創1:26-28; 羅2:14-15; 創2:17; 詩8:6-8)

6. 偉大真神是創造萬有的主,按照祂至聖至智的掌管護理(箴15:3; 詩104:24; 145:17; 代下16:9),根據祂預定且永不改變的旨意計畫(徒15:18; 詩94:8-11; 詩33:10-11; 弗1:11),保存統管協合一切受造物的存在與行動,無論大小事物(來1:3; 但4:34-35; 詩135:6;徒17:25-28; 伯38-41; 太10:29-31),以達到祂既定的目的之結果,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。(弗1:11-12,14; 3:10-11; 羅9:17; 創45:7)

7. 神的護理之工是根據祂的全知全能 ,至智至善,既是包羅萬有,必然涵蓋罪惡的起源發生,天使和人類犯罪墮落(羅11:32-34; 撒下24:1; 16:10; 代上10:4,13-14; 21:1; 王上22:22-23; 徒2:23; 4:27-28;)。偉大奇妙的真神,不僅容許罪惡的發生,更是以全智全能來侷限罪(創50:20; 賽10:6-7,12; 詩76:10; 王下19:28),甚至管轄利用罪人之罪,以達到祂至聖至善的目的(創50:19-21)。神並非創始罪惡,也不認可罪惡,更不被罪惡所沾染,因為祂是全然公義的至聖者。(雅1:13-14,17; 約壹2:16)

8. 我們的神是至智全能的,滿有公義慈愛,按照其美意計畫,容讓祂的兒女有時遭受試探或苦難,目的是要我們認識自己內心軟弱,老我敗壞,使我們謙卑(代下32:25-26,31; 撒下24:1),悔改信靠祂,不再倚靠自己(林後12:7-9; 詩73:1-4; 可14:66-72)。祂叫萬事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(提前4:10; 摩9:8-9; 羅8:28; 賽43:3-5,14)。祂能充充足足的成就超過我們一切所求所想的,但願祂在教會中獨得榮耀,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,阿們!(弗3:21)


(節選自 呂沛淵 《五大唯獨》)